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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專題|金融消費者依法享有的八項基本權利及維權方式
發布于:2022/03/24
一、金融消費者依法享有的八項基本權利
2015年11月13日,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行為規范,要求金融機構充分尊重并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產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受教育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這是首次從國家層面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具體規定,強調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項權利。
二、金融消費者的維權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具體從金融消費者來看,維權方式包括:
(一)撥打金融機構投訴電話
金融消費者通過撥打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客服電話,或撥打機構專用投訴電話進行投訴。銀行有義務在接到消費者投訴后一定時間給予明確答復。
(二)向銀行監管部門投訴
金融消費者通過郵寄信件或撥打投訴熱線等方式,向銀行監管部門進行投訴。投訴內容及證據應當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偽造證據。
(三)請求銀行行業協會或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金融消費者可向當地銀行行業協會或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在相關工作人員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并就調解協議的內容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四)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金融消費者可根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仲裁機構或法院對糾紛進行裁決。
三、禾邦客戶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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